復原—提升核心業務持續營運能力
督導關鍵基礎設施主管機關依據風險與威脅,統籌有限資源,採取最有效益之資源分配,做為進行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緊急應變及復原財產之整備依據,以維持政府基本功能的持續運作,減緩關鍵基礎設施營運中斷之影響,進而強化國土安全與國家安全,保障重要設施、設備和資產,以及人民生命財產與福祉。
關鍵基礎設施之講習與演練均以提升持續營運能力為主題進行規劃,在審核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時,均要求依據風險與威脅,完善備援機制,有效分配資源,確保持續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