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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2-02

復原—提升核心業務持續營運能力

督導關鍵基礎設施主管機關依據風險與威脅,統籌有限資源,採取最有效益之資源分配,做為進行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緊急應變及復原財產之整備依據,以維持政府基本功能的持續運作,減緩關鍵基礎設施營運中斷之影響,進而強化國土安全與國家安全,保障重要設施、設備和資產,以及人民生命財產與福祉。

關鍵基礎設施之講習與演練均以提升持續營運能力為主題進行規劃,在審核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時,均要求依據風險與威脅,完善備援機制,有效分配資源,確保持續營運。

預防減災應變復原

 

  • 資料來源:國土安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