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阻絕境外威脅,防範境內風險
(ㄧ) 強化情資合作與預警能力:
1.國際方面:與美國、歐盟及區域內理念相同的國家建立聯繫管道,情資分享,密注國土安全情勢最新動態,並協調各單位加強與國際間反恐情報交流與經驗分享。 2.國內方面:協調國安單位深化情報合作,強化國境管制。相關單位接獲有關恐怖活動及重大人為危安情資時,加強預警能力,協調整合,加速應變處置效能。
(二)強化港埠應變能⼒,嚴守國境,防⽌公共危害:
從機場、港口源頭管控⽣物、食品、化學、⼈畜共通疾病、核輻射等所有可能造成國際傳播之公共衛⽣危害,參照世界衛⽣組織之國際衛⽣條例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IHR),建立我國23處入境港埠平時監測通報、跨部會溝通協調及緊急應處機制,防⽌各種威脅可能透過國際運輸系統擴散,提升國境管控能量。
(三)強化危險物質管理,防⽌公眾危害:
借鑑國際重⼤化學事故經驗(如⾙魯特港⼝硝酸銨爆炸事件),避免造成⽣命財產及社會經濟重⼤損失,透過跨部會協調機制,督請相關主管機關完善預防、整備及應變⼯作,在顧及產業發展、⺠⽣需求及危害風險衡平下,防範境內重⼤⼈為危安或恐怖活動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