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阻絕境外威脅,防範境內風險
(ㄧ) 強化情資取得與分析:
1.國際方面:與歐盟及美國等重要盟邦建立聯繫管道,情資分享,掌握全球最新動態,並協調各單位加強與國際間反恐情報交流與經驗分享。 2.國內方面:協調國安單位深化情報作為,加強預警能力。相關單位接獲有關恐怖活動及重大人為危安情資時,必須彼此通報,協調整合,加速應變處置效能。
(二)強化管制及阻絕措施:
藉「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及相關協調會議,督導移民署強化邊境管制;經濟部、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衛生福利部等加強各種恐怖攻擊可資利用的物資管制;法務部、金管會等阻斷恐怖組織資金來源等。
(三)強化港埠應變能力,嚴守邊境,防止公共危害:
1.配合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推動國際衛生條例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以下簡稱IHR),要求從港埠源頭管控生物、食品、化學、人畜共通疾病、核輻射等所有可能造成疾病國際傳播之公共衛生危害。藉由指定港埠建置溝通協調、平時偵測及緊急應變等核心能力,建構全球防堵網絡,防止各種威脅可能透過便利之運輸大規模且快速擴散。
2.針對桃園國際機場、高雄港,臺北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臺中清泉崗機場、臺中港、基隆港等7個重要港埠建立IHR核心能力,可涵蓋我國90%入出境人數及85%貨物吞吐量。
(四)強化危險物質管理,防止公眾危害:
借鑑國際重大化學事故經驗(如貝魯特港口硝酸銨爆炸事件),避免造成生命財產及社會經濟重大損失,針對高風險物理性危害化學品及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透過跨部會協調機制,督請相關主管機關完善預防、整備及應變工作,在顧及產業發展、民生需求及危害風險衡平下,防範境內重大人為危安或與恐怖活動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