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1日,蓋達組織(Al-Qaeda)對紐約及華盛頓發動恐怖攻擊後,美國調整全球戰略,強化與盟邦及以聯合國為主的國際組織之雙邊及多邊合作,防止恐怖組織針對國際社會發動安全威脅;同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亦通過第一三七三號決議案,呼籲各國緊急合作,防制及制止恐怖行動。我國為地球村之一份子,不能置身於世界反恐怖行動之外,為順應此發展,積極配合建構相關反恐機制,以具體行動與世界各國建立反恐怖合作關係。
(一) 行政院反恐怖行動政策小組(92年1月6日~94年1月31日)
92年1⽉6⽇核定「⾏政院反恐怖⾏動政策⼩組設置要點」,成立反恐怖⾏動政策⼩組,由院⻑擔任召集⼈,成員涵蓋12個部會,陸續推動多項全⾯性的反恐具體措施,制定「我國反恐怖⾏動組織架構及運作機制」,依「危機預防」、「危機處理」、「復原清理」等三階段,整合國安體系與⾏政體系間之聯繫及分⼯,明確區分「平時」及「變時」處理之組織架構及職掌,並律定機制啟動及決策流程。
(二) 行政院反恐怖行動政策會報 (94年1月31日~96年12月21日)
94年1⽉31⽇⾏政院核定「⾏政院反恐怖⾏動政策會報設置要點」,於⾏政院院本部成立「反恐怖⾏動管控辦公室」任務編組,擔任會報幕僚,並積極辦理教育訓練,由反恐怖攻擊應變組權責部會策定應變計畫,舉⾏⼤型跨部會反恐怖⾏動專案演習,驗證救災與反恐機制之結合,並依據演習結果,修訂「我國反恐怖⾏動組織架構及運作機制」,調整應變組織架構及預警情資作業。
(三) 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 (96年12月21日~迄今)
96年12⽉21⽇⾏政院核定「⾏政院反恐怖⾏動政策會報設置要點」修正為「⾏政院國⼟安全政策會報設置要點」,由行政院國⼟安全辦公室作為幕僚單位,主要任務在整合國內反恐怖⾏動、核⼦事故、傳染病疫病、毒災應變及資通安全等機制,以建立專業分⼯、協同合作之「國⼟安全應變網」。嗣因應國內外情勢變化,103年11月7日行政院核定增列重⼤⼈為危安事件之應處,納入各應變組任務,並將名稱修正為「⾏政院國⼟安全政策會報設置及作業要點」,建立三級制應變中心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