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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5-28

2001年9月11日,蓋達組織(Al-Qaeda)對紐約及華盛頓發動恐怖攻擊後,美國調整全球戰略,強化與盟邦及以聯合國為主的國際組織之雙邊及多邊合作,防止恐怖組織針對國際社會發動安全威脅;同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亦通過第一三七三號決議案,呼籲各國緊急合作,防制及制止恐怖行動。我國為地球村之一份子,不能置身於世界反恐怖行動之外,為順應此發展,積極配合建構相關反恐機制,以具體行動與世界各國建立反恐怖合作關係。

(一) 行政院反恐怖行動政策小組(92年1月6日~94年1月31日)
92年1月6日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反恐怖行動政策小組設置要點」,成立反恐怖行動政策小組,由院長擔任召集人,成員涵蓋12個部會,陸續推動多項全面性的反恐具體措施,制定「我國反恐怖行動組織架構及運作機制」,依「危機預防」、「危機處理」、「復原清理」等三階段,整合國安體系與行政體系間之聯繫及分工,明確區分「平時」及「變時」處理之組織架構及職掌,並律定機制啟動及決策流程。


(二) 行政院反恐怖行動政策會報 (94年1月31日~96年12月21日)
94年1月31日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反恐怖行動政策會報設置要點」,於行政院院本部成立「反恐怖行動管控辦公室」任務編組,擔任會報幕僚,並積極辦理教育訓練,由反恐怖攻擊應變組權責部會策定應變計畫,舉行大型跨部會反恐怖行動專案演習,驗證救災與反恐機制之結合,並依據演習結果,修訂「我國反恐怖行動組織架構及運作機制」,調整應變組織架構及預警情資作業。


(三) 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 (96年12月21日~迄今)
96年12月21日「行政院反恐怖行動政策會報設置要點」修正為「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設置要點」,由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擔任幕僚單位,主要任務為整合國內反恐怖行動、核子事故、傳染病疫病、毒災應變及資通安全等機制,建立專業分工、協同合作之國土安全應變網。為因應整體情勢變化,行政院於103年11月7日核定增列重大人為危安事件之應處,納入各應變組任務,並將名稱修正為「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設置及作業要點」,建立國土安全緊急應變小組、二級應變中心、一級應變中心之三層級應變架構。


國家關鍵基礎設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 CI)正常運作攸關國家安全、人民生活及經濟發展,為確保CI安全,強化風險管理,逐步完備我國CI防護能量,行政院於101年3月19日函頒「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指導綱要」。復經102年11月6日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決議,為落實推動CI防護,修訂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下稱CI指導綱要)」,並於103年12月29日函頒、107年5月18日訂正,以持續強化CI安全防護功能。


112年間配合中央政府組織調整,數位發展部成立,掌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等相關事項,因應資安事件之通報、應變及防護事宜,業由「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下設「資通安全防護組」辦理,資通安全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應變改納該會報運作。另考量通訊傳播領域CI業務移撥數位發展部管轄,新增「數位發展部部長」為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委員。

  •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