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排除潛在衝擊、建構防災韌力
(ㄧ)推動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CIP):
督導各關鍵基礎設施主管機關,遵循「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規範之風險管理架構,針對天然災害、人為危安、網路攻擊,擬訂各項防護及應變作為,藉實際運作及演訓結果,不斷檢討改進。
(二)實施風險管理,落實持續營運目標:
要求各機關定期盤點資產,鑑識衝擊弱點與威脅,擬定改善及應變防護措施,以排除潛在衝擊,降低災損範圍。
(三)辦理演練,驗證及強化應變措施:
1.金華演習:針對跨部會之複合式災難進行演練,辦理學術研討會、講習、桌上推演、兵棋推演、實兵演練。
2.辦理聯安專案演訓:每年結合國防部、內政部警政署、海洋委員會之特勤隊辦理聯安專案演訓,針對特定狀況以實槍實彈進行聯合操演,加強反恐作戰能力。
3.辦理關鍵基礎設施演習:自104年開始,每年辦理場5次以全災害風險為想定之指定演練,及5至10場次自行演練之訪評,驗證安全防護機制及應變處置程序,厚植防災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