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2月15日施副院長俊吉主持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於聽取物理性化學品危害防制機制推動工作報告,並與中央各部會進行討論後,裁示:「21項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流向管制為反恐工作重要之一環,納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推動修法後,應持續配合本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及本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規劃配套措施,並積極強化相關反恐防爆宣導,以強化全民防衛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