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排除潛在衝擊、建構防災韌力
(ㄧ)推動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
督導各關鍵基礎設施之協調機關與主管機關遵循指導綱要規範之風險管理架構,以設施核心任務持續運作為重點,針對天然災害、人為危安、網路攻擊,擬訂各項防護及應變作為,並藉實際運作及演訓,驗證安全防護機制及應變處置程序,不斷檢討改進。
(二)實施風險管理,落實持續營運目標:
要求各機關定期盤點資產,辨識威脅與弱點,進行衝擊評估,擬定改善及應變防護措施,以最大化降低、緩減風險,建構防災韌力。
(三)辦理演練,驗證及強化應變措施:
1.金華演習:針對跨部會之複合式災難進行演練,辦理學術研討會、講習、桌上推演、兵棋推演、實兵演練。
2.辦理聯安專案演訓:每年結合國防部、內政部警政署、海洋委員會之特勤隊辦理聯安專案演訓,針對特定狀況以實槍實彈進行聯合操演,加強反恐作戰能力。
3.辦理關鍵基礎設施演習:自104年開始,每年辦理至少1場次教育訓練、5場次以全災害風險為想定之指定演習、5至10場次由主管機關指導之訪評演習、1場次年終檢討會議,以驗證安全防護機制及應變處置程序,厚植防災韌力。